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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公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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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有关要求, 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茅石线新桥段改道工程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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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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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电话:0574-65652869、12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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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邮箱:pingyyp111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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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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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 系 人:易永平 徐青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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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交通局茅石线新桥段改道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起点在新桥镇乌江村附近与茅石线(K15+400)相接处,沿途经过老鹰岩、大叶山、坟头山、千丈岩岙,K2+010~K2+435 设隧道穿越红岩山,经过长咀山、沙坑、黄公岙,终点至上盘村附近接茅石线(K20+895)。路线全长4.270km。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 公里/小时;全线设隧道(单洞)425 米/1座,桥梁2座,涵洞22道。本工程建设用地155.41 亩,拆迁房屋15 平方米。
二、主要污染物名称、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工程沿线敏感点较近,场地必须进行洒水抑尘,对施工车辆限速,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路面及时清扫洒水。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要加蓬盖,建筑材料及土方临时堆放地点应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灰土集中拌合,合理安排拌合点,灰土拌合站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且距离应在300m 以上;沥青铺浇时,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学校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含油废水收集后经隔油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抑尘,建材、弃土等远离水体围栏堆放,泥浆水、施工泥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场地抑尘,沉淀污泥应干化作弃土妥善堆置。生活污水由所在施工人员临时安置场所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
营运期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3、固体废物
泥浆水、废水沉淀后沉渣固化处理后进行场地平整。
4、噪声及振动
施工期尽量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如必须在夜间延长施工时,必须取得当地环保局的批准,并告示附近居民,尽量减短工时;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
营运期采用沥青路面,道路限速行驶。
5、生态治理及水土保持
本道路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局部的,对区域生物多样性不会产生影响,在做好相应的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象山县交通建设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工程建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的建设既完善了路网,又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项目运营后对沿线声环境等要素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采取适当措施后,其运行影响较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积极与沿线居民沟通,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了解环保信息的方式
对于本项目建设、环评或项目环境保护问题可通过写信、电话或传真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环保审批部门反映。
五、项目审批和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1)环保部门:象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联系电话:0574-65652869
2)建设单位:象山县交通局
联系地址: 联系人:王柳娜
联系电话:13586816800 邮编: 315700
3)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455号F9B5
联系电话:0574-87976266
象山县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