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公示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县石浦镇半边山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反映。
一、 公示时间:2010-11-30至2010年12-12-14
二、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12369
三、 电子邮箱:putishu-333@163.com
四、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兴港路555号)
五、 联系人:赖一松
象山县石浦镇半边山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一、 项目基本情况
象山县石浦镇半边山移民安置小区位于石浦镇昌国桔场,项目东侧为沿海南线一级公路,为昌国居住集中区,南、西、北侧都为山体。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00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270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面积2458平方米,规划安置385户,老年公寓121套组成,预计建设时间2年。
二、 主要污染物名称、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加强施工场地洒水次数,增加地面湿润,以减少扬尘对昌国居住集中区的影响。
营运期车库为露天停车,且停车位少,排放量少,对周边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专用附壁烟道接至建筑顶部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站内散发的臭气收集后应吸附处理,并经常喷洒药水作消毒处理(项目垃圾收集站仅供本项目使用)。
2、 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泥浆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排放。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生化等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河道。
3、 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中杜绝冲击式打桩作业;同时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尤其是夜间严禁强噪声机械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但必须避开学校高考、中考等重要节点,桩基工程尽量利用学校休息及课余时间。营运期风机房、空调机组、变电所等设备选型应选用高效、低震动、低噪声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提高项目商铺招商门槛,如建设产生油烟、噪声等污染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置。
4、 固废治理措施
建筑垃圾必须按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倒入附近河道,应及时运到指定点或作铺路基等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容器存放,及时清理外运;垃圾收集站做到一日一清。
5、 生态治理及水土保持
项目建成后,区域内遗留的裸露面做好四旁绿化和道路绿化,种植一些常绿乔木、灌木以及布置花卉、草坪等,以达到保持水土、恢复绿化和改善景观的目的。通过采取排水、驳坎、土地平整、绿化以及土方临时防护等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恢复和改善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尽量将多余土方在项目区内加以利用,避免多次搬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三、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建设单位必须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投产后又能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尤其建设结束后,应积极进行自然生态的修复,就可达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效果。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 公众了解环保信息方式
对于本项目建设、环评或项目环境保护问题可通过写信、电话或传真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环保审批部门反映。
五、 项目审批和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1、 环保部门:象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象山县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兴港路555号)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2、 建设单位:象山县石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东 联系电话:13857414030
3、 评价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甬港南路45号
联系电话:0574-87167187
象山县石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 11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