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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公示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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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有关要求, 我局现将拟审批的中心城区山水人家二期居住小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环保局行政许可科反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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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10-11-8 至 201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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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电话:0574-65652869、12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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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邮箱:nbxssyq@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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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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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 系 人:史亚琴 易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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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山水人家二期居住小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心城区山水人家二期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位于象山县中心城区兴盛路东侧、丹河路南侧、东大河西侧、象山河路北侧。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77678m2,总建筑面积149215.6m2,由10幢小高层住宅、17幢多层住宅、配套服务用房、沿街商业用房组成。项目建设时间约5年。
二、主要污染物名称、拟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的管理;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加强施工场地洒水次数,增加地面湿润,以减少场尘对东侧山水人家一期、西南侧陆家村、西侧海申苑小区等敏感点的影响。
营运期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采取机械通风排气方式排放;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机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接至建筑顶部高空排放,商铺餐饮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点散发的臭气,垃圾及时清运,并经常喷撒药水作消毒处理。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泥浆水等废水经沉淀处理及委托专业单位清运处理。
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商铺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设施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汇集,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象山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杜绝冲击式打桩作业;同时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尤其是夜间严禁强噪声机械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营运期风机房、空调、变电所等设备选型应选用高效、低震动、低噪声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并提高项目商铺招商门槛,如建设产生油烟、噪声等污染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置。
4、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必须按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倒入附近河道,应及时运到指定点或作铺路基等处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密闭容器存放,及时清理外运;垃圾收集站做到一日一清。
5、生态治理及水土保持
项目建成后,区域内遗留的裸露面做好四旁绿化和道路绿化,种植一些常绿乔木、灌木以及布置花卉、草坪等,以达到保持水土、恢复绿化和改善景观的目的。通过采取排水、驳坎、土地平整、绿化以及土方临时防护等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恢复和改善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尽量将多余土方在项目区内加以利用,避免多次搬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建设单位必须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在建成投产后又能切实加强环保管理,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尤其建设结束后,应积极进行自然生态的修复,就可达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效果。因此,从环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公众了解环保信息的方式
对于本项目建设、环评或项目环境保护问题可通过写信、电话或传真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环保审批部门反映。
五、项目审批和环评单位联系电话
1)环保部门:象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联系电话:0574-65652869
2)建设单位: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峰路488号1-3 联系人:鲍益君
联系电话:13396669989 邮编: 315701
3)评价单位: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甬港南路45号
联系电话:87167187
象山县旧城区改造建设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8日
